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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2022.02.07110人阅读
导读: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么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关于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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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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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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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分包有四种情形:(一)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二)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三)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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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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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什么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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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什么规定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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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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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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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1、没约定保证期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未能证明该书面通知系其与保证人订立的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届满的其他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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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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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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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内容: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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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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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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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

    内容: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一、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那么债权债务混同会产生的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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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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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在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于承受人,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那么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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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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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消灭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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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消灭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消灭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那么债务消灭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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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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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内容:债权抵销的方法有: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抵销)债权人与受动(抵销)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抵销的法律效力有:第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那么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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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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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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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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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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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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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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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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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么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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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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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那么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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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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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一、合同承受。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450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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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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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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