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重转让如何处理
导读:
因为,在第一个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已真正成立,其效力也及于债务人。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即使债务人已经实际知道债权转让的情况,但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其通知,债权转让仍然对其不产生拘束力,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应向原债权人作出履行。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那么债权多重转让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在第一个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已真正成立,其效力也及于债务人。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即使债务人已经实际知道债权转让的情况,但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其通知,债权转让仍然对其不产生拘束力,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应向原债权人作出履行。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关于债权多重转让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多重转让如何处理
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
因为债权转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其效力才产生于外部,也才及于债务人。而对于未通知的,因其债权转让仅发生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对债务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其债权转让并未真正成立,只是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协议而已,而没有完成债权转让的全部要件。那么此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当然应优先于未通知的,只有通知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才真正成立,受让人才可能受让债权。
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
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通知在先的取得转让的债权,而通知在后的不能取得债权的受让权。因为,在第一个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已真正成立,其效力也及于债务人。既然债权转让成立,债权人便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地因其债权已转让,那么其本身已无债权,则其向第二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已是客观履行不能。实际上第二受让人及以后的受让人都没有取得转让的债权。故应按通知的时间确定第一受让人,第一受让人取得债权后,第二受让人及以后的受让人都不得取得债权。
相关知识:债权转让有哪些效力
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该协议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否通知并不影响债权的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