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
导读:
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于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法变动转让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民法典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