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导读:
债权转让后怎样规定管辖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如果债权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后怎样规定管辖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如果债权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后怎样规定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如果债权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