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导读:
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一、免除是无因行为;二、免除为无偿行为;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一、免除是无因行为;二、免除为无偿行为;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关于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