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2022.02.07498人阅读
导读: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提存的概述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它不需要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要件。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那么提存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提存的概述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它不需要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要件。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关于提存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概述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我国《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它不需要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要件。

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债务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然应负担受领迟延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并未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仍应随时准备履行。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债务人)、提存部门和债权人,因而发生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与债权人、提存人与债权人的三方法律关系。就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为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且提存的目的也在于消灭既存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而提存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但提存部门为国家所设机关,接受提存标的物并为保管以及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系公法上的义务,而且债权人与提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系以提存部门的行为为中介,始生消灭效果,故提存又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提存中因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关系而分别存在,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为私法关系,他们与提存部门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孟阳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3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