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导读: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在《民法典》的“保证”里,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在《民法典》的“保证”里,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二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我国的《民法典》没有抵押权和质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在《民法典》的“保证”里,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注意:这里的除斥期间适用前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