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
导读: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应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两者的不同决定了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而其具有相同或者近似之处,特别是同属权利消灭期间,又使人将保证期间误认为除斥期间。那么担保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应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两者的不同决定了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而其具有相同或者近似之处,特别是同属权利消灭期间,又使人将保证期间误认为除斥期间。关于担保期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
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两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主要是:1、两者都是权利消灭期间。2、在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是约定期间。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依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是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本质是信用担保,是保证人以其个人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约定,并最终可能会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而非保证人与债务人,故保证合同为单务、从合同。
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经过,其法律后果是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故确定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对案件的裁判尤为重要。保证期间可以细化为三种:一是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六个月;二是虽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六个月;三是约定中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两年。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应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
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两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主要是:1、两者都是权利消灭期间。2、在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是约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