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导读:
担保人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如果担保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那么担保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如果担保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关于担保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
如果担保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