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是一个意思吗

导读: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共同还款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人,共同担保人是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是一个意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共同还款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人,共同担保人是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关于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是一个意思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是一个意思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共同还款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人,共同担保人是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共同还款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人,共同担保人是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