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
导读:
对于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债权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存在两种观点。一些学者依据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理论,认为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表现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仅仅是对债权行使的代位,而且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抵消的效果。因为代位权诉讼本来就是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而发生的,如果法院判决债权归债务人直接受领,而债务人再怠于受领,则无疑与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不相吻合。那么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债权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存在两种观点。一些学者依据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理论,认为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表现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仅仅是对债权行使的代位,而且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抵消的效果。因为代位权诉讼本来就是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而发生的,如果法院判决债权归债务人直接受领,而债务人再怠于受领,则无疑与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不相吻合。关于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