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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消权

李楠楠律师2022.02.07692人阅读
导读:

所以丙公司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现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还欠了乙公司一笔钱。(小片)具体来讲所谓的代位权,就是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没有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我们称为次债务人来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所以称之为代位权。我们来看一下代位权制度,为什么法律会承认一种代位权制度?但是在代位权这种制度当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那么代位权与撤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以丙公司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现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还欠了乙公司一笔钱。(小片)具体来讲所谓的代位权,就是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没有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我们称为次债务人来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所以称之为代位权。我们来看一下代位权制度,为什么法律会承认一种代位权制度?但是在代位权这种制度当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关于代位权与撤消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甲乙丙三个公司,乙公司呢,拖欠甲公司的货款60万元,一直没有还。甲公司也多次进行了催款,但一直没有见效。后来呢,丙公司它正好呢,也拖欠了乙公司的一笔货款。这样的话呢,丙公司呢就跟乙公司、甲公司三方坐到一块来达成一个协议。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有这么个约定。(此案例转为旁白+动画)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但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这样的话呢,乙公司也拒绝向甲公司还款。甲公司还是继续找到乙公司了,乙公司就说咱们当时协议里面写了一句话:到2000年9月10号丙公司向我,向乙公司还款后,我来履行向你的还款义务。现在它没有向我还款,所以我就没法向你还款。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样的话呢,甲公司后来就没有办法,它就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呢,它就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块起诉了。在这个当中,丙公司就提出抗辩。它说我并没有欠甲公司的钱,我欠的是乙公司的钱,我欠乙公司的钱没有还,这是我跟乙公司之间的事情,乙公司没有起诉我,你甲公司怎么能起诉我呢?至于说当初签那个协议也只是我向乙公司还款,也没有说我来向你甲公司还款。所以丙公司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可现在丙公司没还钱给我呀,我没有钱,它只是提这么个抗辩的。这个里面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在这个案例当中,乙公司确实已经没有偿债能力了。现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还欠了乙公司一笔钱。而且曾经呢,还有过这样一种协议。所以现在呢,甲公司就把丙公司起诉,行不行?(小片)具体来讲所谓的代位权,就是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没有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这个怠是懒怠的怠,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我们称为次债务人来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举个例子:ABC三方当事人,代位权它肯定涉及到有三个合同主体A、B、C。B它是A的债务人,A是债权人。但同时呢,B它又是C的债权人,C是B的债务人。B作为债务人,他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没有向甲(A)进行清偿。但是呢,它又不去积极的主张自己的债权。他对别人本来有债权的,他不去主张,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话,他就给债权人甲(A)造成了损害,甲(A)的债权没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甲(A)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代B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B的债务人C去直接主张权利。所以称之为代位权。债权人越过了、代替了债务人的位置,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去主张债权,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它的基本的含义。我们来看一下代位权制度,为什么法律会承认一种代位权制度?从《民法典》来讲,《民法典》上它有个原理,叫做债的相对性原理或者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A、B之间签一份合同,A发货,B付款,比如说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这种合同项上的权利义务责任它都是相对的,A只能请求B履行付款义务,也只有义务向B交货。而作为B呢,它只有义务向A付款,也只有A才能来向他主张权利。这称为相对的,跟第三人没有关系。A没有发货,只有B才能主张他的违约责任,其他人不能主张。其他人不能说A你怎么不向B发货呢,这不关你的事的。反过来说A发了货,B没有付款,那就只有A才有权利去主张,别的人不能主张。这就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但是在代位权这种制度当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比如我们前面讲的,现在是ABC,B欠A的钱,C欠B的钱,现在A越过B直接向C去主张权利,要求C来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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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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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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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哪些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

    内容: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李维律师
    2022.03.226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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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二、债权未到期能否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债务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代位权。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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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怎样理解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代位权诉讼怎样理解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2022.03.221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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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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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内部承包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规定,其次,内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内部承包人需要尽量避免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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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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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担保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担保吗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行使权利并从债务人处取得应得债权的权利,四、代位权的局限性1. 权利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受债务人目前财务状况和债务性质的制约,可能无法获得全部债权,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当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存在违约行为,2. 权益保障:原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尊重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其损失,三、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后,代位债权与原债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即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主张追索权,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应当承担原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如支付相应的费用等。

    黄东洁律师
    2023.11.2182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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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联系

    内容: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关系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

    周春花律师
    2022.03.231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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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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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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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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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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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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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撤消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权与撤消权

    内容:所以丙公司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现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还欠了乙公司一笔钱。(小片)具体来讲所谓的代位权,就是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没有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我们称为次债务人来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所以称之为代位权。我们来看一下代位权制度,为什么法律会承认一种代位权制度?但是在代位权这种制度当中,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那么代位权与撤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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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69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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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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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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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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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有这么个约定。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但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可现在丙公司没还钱给我呀,我没有钱,它只是提这么个抗辩的。那么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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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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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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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问题

    内容: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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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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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内容: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实现,实现市插的有序化发展。在代位权行使时,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无合同关系为由抗辩,必须依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履行,否则会构成对债务人的违约。撤消权的成立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不同。撤消权的行使与效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发生时起失去约束力,因此,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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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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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和效力——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和效力——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内容:从而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因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从权利,它必以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人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或者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也不得对该第三人行使代位权。

    李楠楠律师
    2022.03.2358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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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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