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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2022.02.07813人阅读
导读:

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关于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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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以及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以及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内容: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①、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那么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以及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63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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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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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一种保险条款,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部分权利。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那么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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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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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内容:依此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人行使的权利是法定受让的债权,其实质与被保险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无二致,因此代位求偿权并没有赋予保险人新的独立的权利,只是允许保险人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权利的利益,所以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我国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未作具体规定,已在实践中造成一定的困扰。那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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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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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有关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存在哪些争议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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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有关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存在哪些争议

    内容:有关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存在哪些争议肯定说,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此观点认为,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所规定代位行使的条件考虑,再保险人于赔偿原保险人的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我国学者周玉华也同意这种观点。此种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那么有关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存在哪些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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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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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不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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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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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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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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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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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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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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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内容: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权制度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绝不是否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变更适用条件,如果滥用代位权制度,会发生严重干预他人合法利益的结果。因此,代位权制度不应超出债权的基本原则,不能背离债权的本质特性,特别是债权的平等性。那么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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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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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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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一种保险条款。这项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那么代位求偿权的要素是什么呢?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或债权债务关系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债权人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根据我国合同法73条的规定,我国仅承认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客体,《解释(一)》第13条进一步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那么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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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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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那么代位求偿权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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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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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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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

    内容: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债权人代位权使用的条件:1、债务人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如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条件:1、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2、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了保险金。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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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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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故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人须先给付保险金之后,方可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那么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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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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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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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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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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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届期债务并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求偿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2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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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无疑应当具备一般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四个基本条件: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代位权范围以保险补偿金额为限;损害赔偿的标的须一致。再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不以原保险人对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实际履行保险给付或者赔偿义务为要件。再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范围,自然不能超过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例如,英国法院的判例认为,再保险合同得以明示约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不承担超额给付责任,而将其保险给付责任限定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额。那么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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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85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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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

    内容:可见,代位求偿权的产生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为前提条件。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额度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那么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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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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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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