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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特征

龙珊律师2022.02.07226人阅读
导读: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那么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关于物权与债权的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可以请求他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接受其履行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存在的一种重要法律形态。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在以物为标的的债中,法律允许于一项财产上成立多个债权。在此种场合,虽然可能只有一个债权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并不因此而无效。

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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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意思自治,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效性,物权则没有。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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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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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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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那么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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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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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债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一般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形成的;以及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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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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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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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人的特征是: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以及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的索取权,可以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内容:相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债务人代位权制度中的若干法律特征,笔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那么代位请求权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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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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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孔孟廷律师
    2023.11.2025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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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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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分别有: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成立;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担保物权竞合的特征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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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担保物权竞合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意识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担保物权的优先首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6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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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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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特征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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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特征

    内容: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当债权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任由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其它债权时,其它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同时,其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妥善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应负赔偿责任。此法律特征是相对于一般诉讼而言所具有的特征,在代位权诉讼中是共有的性质。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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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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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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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

    内容:担保物权是为直接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取得优先受偿债权的过程。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优先首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那么物权担保的性质及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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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内容: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那么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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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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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为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物权与债权的特征

    内容: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那么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2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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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担保物权包含哪些内容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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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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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意思自治,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效性,物权则没有。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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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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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4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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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内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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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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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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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

    内容: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有几大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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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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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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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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