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关于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既可为原告,也可为被告,可以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