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吗
导读:
那么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吗
代位权诉讼,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均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没有约定,是不能适用仲裁处理民事争议问题的。而代位权诉讼,当然是法院进行的,当然是不可能经过三方事先约定的。所以,代位权诉讼,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