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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203人阅读
导读:

在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中,债务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应将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列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25条第7项规定管理人的职权之一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笔者认为,此项诉讼不应由管理人代表进行诉讼,应有债务人自己行使。异议债权人对受异议债权提起异议诉讼的法理基础,在于民法典上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受异议的债权可能会影响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损害持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提异议的前提下,持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异议债权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那么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中,债务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应将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列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25条第7项规定管理人的职权之一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笔者认为,此项诉讼不应由管理人代表进行诉讼,应有债务人自己行使。异议债权人对受异议债权提起异议诉讼的法理基础,在于民法典上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受异议的债权可能会影响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损害持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提异议的前提下,持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异议债权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关于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地位独立于管理人,特别是在重整、和解程序,代表着不同利益。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记载债权的是管理人,而非债务人自身。既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独立于债务人不全代表债务人,既然允许债务人对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提出自己的异议意见,那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诉讼。在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中,债务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应将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如除债务人之外,还有债权人对此也有异议时,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合并审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25条第7项规定管理人的职权之一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的债权异议诉讼是否由管理人代表进行?如果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此项诉讼,则将使管理人陷于自己审查确定的债权又由其自我否认的矛盾境地,其角色地位是相当尴尬的,很难完成其任务。笔者认为,此项诉讼不应由管理人代表进行诉讼,应有债务人自己行使。

(2)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己方债权有异议的,因涉及其切身利益,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异议诉讼。在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己方债权有异议的,该债权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3)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他方债权有异议的。《破产法》第58条第3款规定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这里的异议权应当赋予持异议的债权人对债权表中的所有债权均可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债权人异议既包括已方债权也包括除已方债权外的其他债权。也就是说立法本意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已方债权外他方债权提出的异议。异议债权人对受异议债权提起异议诉讼的法理基础,在于民法典上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受异议的债权可能会影响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损害持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提异议的前提下,持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异议债权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将债务人、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存在多个异议人,可以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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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人的特征是: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以及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的索取权,可以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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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相联系。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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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案中确认原告主体资格的办法: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中的检察机关可作为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时应如何举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时应如何举证?

    内容:诉讼讨债时的举证内容包括以下事项:1、基本要求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时应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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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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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内容: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是与债务转让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债务人等。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那么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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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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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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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

    内容: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那么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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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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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

    内容: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债权人在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人证的基本信息,方便法院核实。那么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掌握方面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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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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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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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的种类基本有:1、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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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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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

    内容:所以担保债权包括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担保债权包括保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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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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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内容:根据以上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债务尚未清偿,而死亡一方的遗产已经分割的情况下,已经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为共同被告。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无论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债务,一般情况下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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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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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普通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权利人仍然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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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内容: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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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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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是不适用时效规定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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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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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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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内容:在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中,债务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应将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列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25条第7项规定管理人的职权之一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笔者认为,此项诉讼不应由管理人代表进行诉讼,应有债务人自己行使。异议债权人对受异议债权提起异议诉讼的法理基础,在于民法典上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受异议的债权可能会影响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损害持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提异议的前提下,持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异议债权人作为债权异议诉讼的原告。那么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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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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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2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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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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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内容: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以上的内容来说,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实际出借人是知道委托关系的,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向债务人直接主张权利,委托贷款案件中,作为居间代理的受托人,那么代理行为实际归属于出借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向抵押人主张受偿权的。那么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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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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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内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104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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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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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险类型包括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基本险类型包括什么

    内容: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租赁合同纠纷的除外。那么基本险类型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651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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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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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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