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导读: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1.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因而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否则,直接占有人即可以占有抗辩权对抗之。那么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1.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因而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否则,直接占有人即可以占有抗辩权对抗之。关于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1.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
2.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回复,也是一种给付,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
1、直接占有抗辩权不同于占有防御权
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占有防御权是绝对权的效力,是针对任何人的权利,具有对世性,纵为无权占有人,也可以行使占有防御权,占有防御权也可能由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行使。
2、直接占有抗辩权不同于履行抗辩权
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回复,也是一种给付,这种给付是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因而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学界在表述履行抗辩权时,一般将其界定为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但行使占有抗辩权的保留给付行为,表现为拒不归还占有的他人之物;而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保留给付的行为,是保留给付自己的财产或不提供劳务的行为。
意定占有媒介关系存续期间,间接占有人一般并不能现实地请求回复占有,这是由于其基础法律关系在起作用。在理论解释上,类似于双务合同两个给付的牵连性。以用益法律关系之一的租赁为例,须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间接占有人)才能请求回复占有。否则,直接占有人即可以占有抗辩权对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