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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2022.02.07690人阅读
导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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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③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41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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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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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怎样主张权利的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怎样主张权利的法律规定

    内容:在日后的实际中债务人往往会拖欠还款,这时的债权人都还不大清楚自己应该如何解决,以下是债权人怎样主张权利的法律规定的介绍。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时起计算两年。(三)追讨借款,需注意诉讼时效从借贷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那么债权人怎样主张权利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3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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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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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还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驳回。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9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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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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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内容:二是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那么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9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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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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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

    内容: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针对债务人的哪些权利行使,在学理上是值得探讨的。据此,许多认为,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如果扩大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将会对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以及基于此规则所产生的各项合同法制度都造成威胁,甚至使物权法制度的存在也受到影响。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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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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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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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内容: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时的权利作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人也可以就债权人的代位权,提出上诉,甚至申诉。在代位权不成立的前提下,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却可以获得支持。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8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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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作出履行。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1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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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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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被起诉后果是怎样的以及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债务被起诉后果是怎样的以及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那么公司债务被起诉后果是怎样的以及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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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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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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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己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对己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

    内容: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中请宣告失踪。在申请宣告失踪案中,申请入应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人未出现,则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同时,该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除了负责保管失踪人财产之外,还负责用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因此,法院决定代管人后,全权从可以凭借据请求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使债权得以维护。那么对己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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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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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

    内容: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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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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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怎样的权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怎样的权利

    内容: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及优先受偿权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场经济要求。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代领利益而合法的占有了债务人利益。)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就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财产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这一点上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相应,所以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的利益时,就可以基于债权的自我救济主张不安抗辩权。那么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怎样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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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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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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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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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均分,但是财产方面,女方可以提出多分取一部分。
  •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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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途径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途径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若以债务人名义行使,就不存在代位问题,而属于代理制度的调整范围,这也是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一般代理制度之处。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自然也分为两种: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事实上,允许代位权人以径行方式行使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实践中亦能发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效能。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途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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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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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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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果把借条丢失怎样防止债务人赖账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如果把借条丢失怎样防止债务人赖账

    内容:遇到不诚信之人,债权人可就有苦说不出了,如果借条丢失怎么防止债务人赖账呢?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那么债权人如果把借条丢失怎样防止债务人赖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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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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