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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姚平律师2022.02.07543人阅读
导读: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关于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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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而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其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如何才算成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所谓直接受偿规则是指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次债务人的清偿优先受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27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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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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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解散债权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企业解散债权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那么企业解散债权债务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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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规则是怎样的呢?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那么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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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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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内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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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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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吗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朋友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吗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内容:要是对方借钱不还,上法院起诉他,他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那么朋友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吗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2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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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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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有多种,如提供担保物等。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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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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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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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内容: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那么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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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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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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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3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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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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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那么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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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

    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的增加。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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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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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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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自合同的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06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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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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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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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

    内容: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第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那么债务人赖账怎么办,欠债不还债权人怎样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3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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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还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驳回。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9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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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

    内容: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怎样才算债权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54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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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

    内容: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谨记讨债诉讼时效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依法成立的债权应怎样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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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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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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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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