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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要点都有些什么

郭铭芝律师2022.02.08784人阅读
导读:

前者指债权请求权;后者指对担保财产享有的物权支配权。两者的区别在于权利的侧重点不同,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附担保债权破产法没有作形式上的要求。但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之间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要点都有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者指债权请求权;后者指对担保财产享有的物权支配权。两者的区别在于权利的侧重点不同,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附担保债权破产法没有作形式上的要求。但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之间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关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要点都有些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要点都有些什么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担保权是两种不同角度的认识。前者指债权请求权;后者指对担保财产享有的物权支配权。两者的区别在于权利的侧重点不同,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附担保债权破产法没有作形式上的要求。

破产财产所需要的申报和确定程序,对担保权都不适用。只要担保权符合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成立并生效,就可以不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直接就担保的财产行使担保权而获得清偿。但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之间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出现以下情形时,担保权可以转化为破产债权。

1、担保权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担保权的设定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设定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都可能导致担保权的无效或被撤销。例如,用于担保的财产不符合法律允许的财产,经过登记的担保方可生效,而没有登记的无效。由于担保权的从属性,担保权的无效或被撤销,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未必无效,所以,当担保权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所担保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2、担保债权人可以根据主债权参加破产程序。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益,法律不允许既根据担保权行使担保权益,又根据债权行使债权请求权,只能择其一。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错误的申报为破产债权,只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错误是诚实的,法院就可以裁定恢复其担保权人的地位。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5、用于担保的财产灭失的,担保权也归于消灭,担保的债权成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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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一,限制债务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其二,既然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予以限制,就要赋予有担保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为对价来实现利益衡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内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未作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如何进行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58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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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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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有哪些

    内容:下面就让我们看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格式。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那么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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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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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为前提的,否则不能成立。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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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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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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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内容: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不能优先受偿,与其它普通债权一起平等接受清偿。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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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可以优先受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可以优先受偿吗

    内容: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那么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可以优先受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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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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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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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重要。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那么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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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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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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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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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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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要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要点

    内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要点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具体地说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那么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要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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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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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之债参与分配时债权基数的要点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之债参与分配时债权基数的要点有哪些

    内容:否则,保证责任为尚未产生,属于期待权范畴。因此,在一般担保情形,即使保证人预先履行了将来的保证责任,在针对主债务人财产的参与分配程序中确定债权人的债权基数时,也应视同保证人尚未预先履行而不将预先履行部分予以扣除。参与分配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不具备破产资格情形下债权的平等受偿。但是,在执行实践之中更为常见的则是,连带担保之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的债权基数确定问题。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之债参与分配时债权基数的要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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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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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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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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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需要进行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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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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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要点都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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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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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那么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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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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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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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内容: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7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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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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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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