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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

林艳英律师2022.02.08313人阅读
导读: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应付款折扣可视为债务一类。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那么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应付款折扣可视为债务一类。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关于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

应付款折扣可视为债务一类。

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

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

虽然新准则下对于债务重组强调必须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和“债务人处于财务困境中”两个条件,但是即使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仍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结果与债务重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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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无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内容:2004年11月24日,某新公司将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移通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给某厂,某厂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签收。因此,当一方债务人主张以其从第三方所受让的对合同相对方之到期债权与对方所享有的对自己一方的到期债权进行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双方互负的债务在等额内支持其行使抵销权的主张。现对此问题基于法理和立法本意分析如下:一、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权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和简化手续的立法本意。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那么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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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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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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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

    内容:因为该判决已经明确胡某可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邱某追偿,故胡某不需另行起诉,可以直接立案申请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就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来看,为了减少诉累,判决书中已确定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而不需要再行起诉。法院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邱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加工费20275元;被执行人胡某对被执行人邱某所欠货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邱某追偿。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人胡某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就判决书中确定享有的追偿权向债务人邱某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追偿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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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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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内容:4、如果欠钱的人找不到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下来以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如果欠钱不还,该债务人是假失踪,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债务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1、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 法院 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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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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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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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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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

    内容: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应付款折扣可视为债务一类。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那么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一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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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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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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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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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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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欠债后,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可以申请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针对个人债务,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可否主张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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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可否主张共同承担债务?

    内容: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那么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可否主张共同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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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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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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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够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偿还比例,但是协商内容不能侵犯债权人的权利。离婚后对于已经分割开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还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执行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内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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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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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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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父母,但是只在债务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房产可否偿还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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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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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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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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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出工作不可视为自动放弃抚养权。自动放弃抚养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夫妻离婚后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定时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还要定期探望子女,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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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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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那么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那么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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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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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依法转让后,即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债权的法律地位取代。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转让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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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民法典公司债务可否执行法人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54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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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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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人证,书证,并且还包括视听证据和鉴定的结论等等。那么手机作为现代化通信工具,能不能成为债务纠纷中可以为诉讼胜利带来有利的证据功能呢?因为是小胡的男朋友亲自来到,苗某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认为同学关系不错,小胡不能赖账。法庭上苗某出示了三条短信的内容。一条是小胡让苗某把其单位地址转发给其男友的内容。小胡的男朋友不承认声称是苗某虚假制造的证据。根据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关联和合法苗某的手机短信完全可以成为借款的证据。小胡最后也良心发现承认了借款的事实。那么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35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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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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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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