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当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当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庭长表示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