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导读:
办理程序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那么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程序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关于办理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第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条至第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份。
第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填写。
第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