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导读:
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那么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关于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离婚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个什么情况呢?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