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导读:
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那么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关于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