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

导读: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第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对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般至子女周岁为止。那么关于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第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对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般至子女周岁为止。关于关于子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子女
婚姻法第条离婚后方抚养的子女另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条第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至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次性给付。
8对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般至子女周岁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