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
导读:
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所谓受害人过错只是加害人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的借口而已。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般分两种情形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那么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所谓受害人过错只是加害人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的借口而已。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般分两种情形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关于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离婚案件难以进行调解
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双方之间的这种权利结构的失衡使得调解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荡然无存。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驱使暴力行为发生的是加害人内心强烈的控制欲。所谓受害人过错只是加害人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的借口而已。要求受害人改掉所谓的“毛病”以换取不再挨打的“待遇”等于在说受害人有错才挨打。
调解要求双方都要放弃部分权益而对受害人来说根本没有可以放弃的权益因为其受侵害的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放弃的。对加害人来说调解要求其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但殴打家庭成员不是加害人的权利停止殴打更不是其放弃的权益。如果将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作为加害人的让步等于在说加害人有殴打他人的的权利。
正是因为家庭暴力缺乏可调解的关键元素司法实践中调解效果并不好。
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般分两种情形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