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导读: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等。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等。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关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