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
导读:
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离婚个月冷静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条法规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