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

导读:
在目前有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这时候业主需要每个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物业费,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很多人想要了解它的范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那么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目前有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这时候业主需要每个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物业费,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很多人想要了解它的范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关于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目前有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这时候业主需要每个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物业费,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很多人想要了解它的范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
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
依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等级有关联吗?
没有关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级别,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暂定期一年,由相应的管理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等级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标准而确定的,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级标准服务并按三级服务标准收费,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级标准服务并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