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分析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以上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欠条出具之日起二十年。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那么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以上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欠条出具之日起二十年。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关于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下面分析一下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欠条上有具体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在欠条上已经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的,则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欠条上没有具体履行期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在债务出具欠条时,对于欠条没有具体履行期限的,视买卖合同中对履行期间有没有约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个适用的规则可以看出,根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内容,去判定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
若根据买卖合同到期债务人需支付货款的,但是由于到期无力支付写下没有履行期限欠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答复意见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第二日起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写下的欠条也没有履行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意见,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有三种情形:
1、从债务人要求履行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不履行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其合理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以上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欠条出具之日起二十年。
以上就是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分析,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所以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也可继续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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