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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

刘晓红律师2022.02.09361人阅读
导读:

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具有三个属性:①从属性;②物上代位性;③不可分性。

一、从属性

①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②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③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物权法》第172条)。

④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物权法》第177条)。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二、物上代位性

根据《物权法》第174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的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三、不可分性

①担保物部分灭失的,剩余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担保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个部分仍各担保全部债权。

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值增加的,抵押人、质押人无权请求减少担保物;担保物的价值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质押人的原因减少的,担保人无义务提供补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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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崔玉君律师
    2022.04.18404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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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定金担保的法律特征是:定金担保是金钱担保;定金对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以及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作用有预先支付的作用;证明定金合同成立的作用;以及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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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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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院怎样审查

    内容: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芸律师
    2022.04.156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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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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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陈明月律师
    2022.04.1531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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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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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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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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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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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

    内容: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因此,担保物权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担保物权实现的成本高低。当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时,担保物权人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制度设计,对担保物权人极为不利。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66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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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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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担保物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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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意定担保物权

    内容:意定担保物权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那么意定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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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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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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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

    内容: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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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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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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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的担保可以优先吗?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物的担保可以优先吗?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内容: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那么物的担保可以优先吗?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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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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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翁玉素律师
    2022.04.186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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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

    内容: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基于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故而又被称之为“费用性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那么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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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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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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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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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设定或发生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那么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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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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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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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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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杨一凡律师
    2022.04.1237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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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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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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