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
导读: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那么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关于保证人的定义以及预先行使追偿权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这个行为是属于票据行为的,在会计工作中是很常见的,保证需要产生法律效力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并且在欠债人无法偿还的时候,借款方是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保证人还款之后对欠债人是有一个追偿权的,这个权利一般是在保证人还款之后的。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保证人的定义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
1、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3、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得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4、保证人得用希腊文表述负担债务,措词如下:我真心诚意命令,我说或我愿意;如果他用'我企求'字样,这与'我说'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5、关于保证人要式口约,一般的规则是:其中载明已完成的事项,视为确实已经完成,因此,如果写明自己作为保证人负责,应认为一切必要仪式业已完成。
6、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
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7、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
因此,在诉讼时保证人中有人无力支付时,其负担即落在其他保证人身上。但若保证人中一人向债权人为全部清偿,而主债务人无力支付,则损失由该保证人一人负担;这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本可以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主张对方的诉权仅限于他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8、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而从债务不能比主债务更多。
反之,他们可以承担较少的债务。因此,如果主债务人承诺给予十个金币,保证人可以就五个金币保证债务,反之则不可。
又如主债务人的承诺是无条件的,保证人的承诺可以附有条件,反之则不可。多与少不但指数量而言,而且也指时间而言,多者指立刻给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时间后给予。
二、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满足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②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
③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后;
④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
综上所述就是对上述内容的具体阐述,希望能更好的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