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导读:
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关于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
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2、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保证制度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4、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方面,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逾期则免除保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债权人按上述对象和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也未必一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债务人在主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若主债务人未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即便保证期间已结束,保证人也仍然承担保证债务。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在生活中希望能更好的去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