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
导读: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存在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人进行担保。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存在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人进行担保。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关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存在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人进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1、保证人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