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读: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那么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关于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本上每一个人都和银行打过交道,有些人去银行存款,有的去银行借款,我们知道去银行借款肯定要签订银行借款合同,那么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的以下文章,欢迎阅读。
一、银行借款合同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三)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四)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五)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二、签订银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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