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

导读:
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那么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关于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配永远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财产保全可以解除吗?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解除条件
1、《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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