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那么财产保全怎么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关于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当事人争诉地的目的在于获得赔偿、救济,为了这一目的最终能够实现,财产保全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需要的时候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第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的前提是向法院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以房产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查封、抵押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以银行存款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往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中查询。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产、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缴纳保费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还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四、申请人提交完保全手续、缴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依法制作保全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是房产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手续,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查封登记。即使房产已经抵押也不会影响法院查封该房产。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以上就是财产保全怎么申请!法律知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与诉中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相比之下,诉中财产保全需要的条件更多一些,这也是为了谨慎起见,避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希望以上知识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