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
导读:
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债务人,给予一个合理的还款时间,过了还款时间,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约定还款时间欠条的诉讼时效多长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那么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债务人,给予一个合理的还款时间,过了还款时间,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约定还款时间欠条的诉讼时效多长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关于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
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债务人,给予一个合理的还款时间,过了还款时间,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在客观上是否会产生侵权状态,在借款时或者说权利发生之日是难以确定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债务人大都在清偿能力俱备时主动归还了借款,诉之法院的纠纷毕竟只占极少一部分。如果以权利发生之次日作为起算诉讼时效的原则,势必把那些事后主动清偿债务、在客观上并未产生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归类于侵权民事行为中。并且,权利发生之日与权利被侵害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事实状态,不能等同,不可混为一谈。这是因为权利发生之日在客观上不一定就是权利被侵害之时。如甲找乙借钱而出具了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一年零十个月后,甲找乙追索,而乙立即筹钱如数清偿。象这样的情况,乙归还的客观事实说明甲的债权并未受到侵害;那么甲在一年零十个月前债权发生时,其主观上又如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不会还款呢?显然,只有在甲行使请求权并遭乙拒绝或推拖时,才能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可见,用权利发生之次日来替代权利被侵害时进行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直接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1.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3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约定还款时间欠条的诉讼时效多长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