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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013人阅读
导读:

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关于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催天下小编告诉大家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

2、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3、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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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借条中有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的额度和保证的期限,借条中有担保人但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此债权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周春花律师
    2023.05.044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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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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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从哪天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从哪天算

    内容: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比如,当债权人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后,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追偿诉讼时效将被中止或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行为可能会中断或延长追偿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并非绝对适用于全部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默认为两年。

    张旭律师
    2023.12.083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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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抵押保证人不能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8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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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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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抵押保证人不能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财产保全担保书起到什么作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财产保全担保书起到什么作用

    内容: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人通过提供担保,可以防止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那么财产保全担保书起到什么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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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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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承担责任。担保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人特殊规定有哪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那么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5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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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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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担保法规定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法规定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内容: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法律上对担保人所做的一些条件上的限制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对担保人和借款人严格的要求都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债务债权纠纷。那么担保法规定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1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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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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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书在民间借贷中起到哪些作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书在民间借贷中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书在民间借贷中起到哪些作用!除了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那么担保书在民间借贷中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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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

    内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担保人的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那么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1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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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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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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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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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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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那么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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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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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资格的特殊规定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担保人在担保中起到的作用以及特殊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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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内容: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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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内容:《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第108条,对于,担保人还不清楚,债务的处理方法作出了规定,无力偿还的话可以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是法院的裁定分期来进行偿还,这里是不涉及到坐牢问题的,因为坐牢的话,他是我们国家刑事处罚当中的一种措施。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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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比如说一般的保证债务,他的诉讼时效计算是应当从判决或者是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那么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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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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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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