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可以作为上诉的证据吗?
导读:
但是无论撕毁借条出于什么原因,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的,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证据?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已经由被告认可。并且有借条为证,主张以及举证所证明的事实已经明了,此时原告主张借款的举证责任就已结束。倘若债务凭证毁坏情况过于严重,那就不一定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了。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中,借条或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那么撕毁的借条可以作为上诉的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无论撕毁借条出于什么原因,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的,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证据?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已经由被告认可。并且有借条为证,主张以及举证所证明的事实已经明了,此时原告主张借款的举证责任就已结束。倘若债务凭证毁坏情况过于严重,那就不一定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了。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中,借条或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关于撕毁的借条可以作为上诉的证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甚至借机撕毁借条毁灭证据以此赖账的人也大有人在。但是无论撕毁借条出于什么原因,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的,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证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并且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常常出现举证责任因对主张事实的证明需要在原、被告之间变动的情况。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已经由被告认可。并且有借条为证,主张以及举证所证明的事实已经明了,此时原告主张借款的举证责任就已结束。被告提出与原告相反的已经还债的主张,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承担原则,举证责任也就相应地转移到被告一方,只要被告证明其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就能够取得诉讼上的支持。因此,被告负有举证证明其清偿过债务的责任。
条撕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当出现债务凭证被撕毁的情况,首先应看凭证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拼回原来的样子,不影响能够清晰的看到债务凭证的有效期限等问题,那么作为证据来打官司来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倘若债务凭证毁坏情况过于严重,那就不一定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了。
一、欠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作为债务凭证依据的常用手段。
二、欠条,不仅仅适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务凭证依据,同时也适用于单位等大集体。
欠条撕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欠条这种债务凭证撕毁无非就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双方的债务问题已经解决,债务还清,所以撕毁欠条凭证。
二、是单方面的为了逃避债务撕毁债务凭证的一种行为。
证据完整性。证据因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欠条如果撕毁,并及时进行了粘贴,使欠条仍保持了证明双方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因此,欠条这一证据并不具有在证据形式上的瑕疵,双方对借款事实陈述一致,又在另一角度上证明了欠条的客观真实性。
原告持撕掉后重新粘贴的借条起诉,并提供了其他已支付款项给借款人的证据,被告主张因偿还了借款所以将借条收回后撕掉,且也提供了其他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此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中,借条或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或借据,并且在借条上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在偿还借款本息过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据,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借据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据,防止借条借据灭失或者损毁,也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据交由他人,防止借条借据被当事人或者他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避免因证据保管欠当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