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导读: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那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关于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说到诉讼权,我们就不得不提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权利人都不知道有诉讼时效的存在,认为什么时候想起诉都可以,殊不知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想要打赢官司就难上加难。那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还有一种长期诉讼时效为《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此种情形诉讼时效为3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