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导读: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只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但是法院在采用时会考虑许多,毕竟它的证明力强度不够。《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那么没有欠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只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但是法院在采用时会考虑许多,毕竟它的证明力强度不够。《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关于没有欠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如今这样一个网络时代,通过网络进行资金来往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我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能否顶替欠条的作用呢?对于这个问题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只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但是法院在采用时会考虑许多,毕竟它的证明力强度不够。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
1、聊天内容证据
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
2、系统环境证据,
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
3、附属信息证据
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
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
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聊天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
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主体认定难
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真名,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更何况qq等聊天工具了;
二是内容认定难
聊天记录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真实性难以判定。
三是甄别手段少
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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