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
导读:
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申请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提出反诉的被告,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若要撤回其提出的诉,应当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那么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申请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提出反诉的被告,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若要撤回其提出的诉,应当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关于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如今,民间借贷也是非常多的,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是有很多,之前因为他们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是比较薄弱的,也不知道遇见事情应该怎么处理,但是现如今随着知识的武装,遇到这些事情的时候,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执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
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可以撤诉吗?
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诉必须有合格的主体。
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申请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提出反诉的被告,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必须取得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一致同意才能达到撤诉的效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除非当事人提出明确、真实的撤诉要求,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当事人若要撤回其提出的诉,应当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对当事人申请撤诉作时间上的要求,一方面是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另一方面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当事人提出的诉就已被法院的裁判所解决,也就无诉可撤。
4.撤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同意。这一条件体现了当事人撤诉权利行使的相对性,即要受到人民法院的必要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