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导读: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那么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家都知道使用信用卡可以透支一定的数额,开始恶意透支信用卡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大家为了资金周转手上多多少少都会有几张信用卡,信用卡确实在生活中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但是信用卡如果不合理的利用,恶意透支从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急需资金时在最长60天的时限内透支允许金额。那恶意透支,顾名思义就是指持卡人超过允许金额和允许期限的透支情况,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的的行为。那这种模棱两可的概念,银行到底是怎样界定的呢?
其实很简单,这里有两个限定条件,第一是当你透支了允许透支的金额或者超过了允许透支的期限还没还款,银行会进行两次催收;第二是两次催收后超过了3个月还没还款的,这样才会被视为恶意透支。而如果在催收后三个月内全部还清欠款的或者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还款期限导致没有还款的,则不属于恶意透支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一、刑法上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片区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售卖、片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上的规定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