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遇到不还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债!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符合时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果履行期限,可以追究诉讼时效期限。自履约期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但债权人明确表示债权人首次主张债权时未履行义务。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之一的请求,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其中一方直接将索赔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签署该文书。那么讨债遇到不还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符合时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果履行期限,可以追究诉讼时效期限。自履约期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但债权人明确表示债权人首次主张债权时未履行义务。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之一的请求,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其中一方直接将索赔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签署该文书。关于讨债遇到不还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今社会,借钱容易,要钱难,由于不讲信用,未按约定时间还钱,债权人讨债还遭到拒绝,从而产生纠纷,下面给大家分享下:讨债遇到不还的,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要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未符合时限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果履行期限,可以追究诉讼时效期限。自履约期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但债权人明确表示债权人首次主张债权时未履行义务。诉讼的时效期限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未履行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之一的请求,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1)其中一方直接将索赔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签署该文书。、密封或未签名、密封,但可以证明仪器以其他方式到达另一方;
(2)其中一方通过发送信件或数据信息来要求权利,并且该信件或数据信息到达或应该到达另一方;
(3)其中一方是金融机构,并根据法律或双方协议从交易对手的账户中扣除欠款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下落不明,另一方应当在省一级或者下落不明党的当事人居住的省级有的媒体上发布声明权利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的,其规定。
在前款第(一)项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字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或授权主体的部门;如果另一方是自然人,则签字人可能是与自然人本人生活在一起的全行为人亲属或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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