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应该怎么起诉呢
导读:
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债务人失踪的,担保人还有责任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那么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应该怎么起诉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债务人失踪的,担保人还有责任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关于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应该怎么起诉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债务人失踪的,担保人还有责任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如果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应该怎么起诉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了解,下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解答。
一、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