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导读:
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向妇女、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一方倾斜的原则
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保留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生活必需费用。
2、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此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诉讼成本。
3、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4、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用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清偿。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
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否约定夫妻共同偿还?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与债权人约定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只要双方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约定由双方或者另一方负责偿还。
如果没有约定,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婚前债务,另一方知道且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离婚时不能要求补回;如果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偿还相应的部分再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