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个人欠款的
导读: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那么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个人欠款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关于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个人欠款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人,债权人是有可能到法院起诉并且申请强制执行的,这个强制执行的过程是如何的呢?大家也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②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③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④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⑤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